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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需不需要交契税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6 15:39)    点击:2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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