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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6 15:40)    点击:220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房屋继承税的办理步骤2

  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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