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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办理程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6 15:42)    点击:283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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