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17 14:11) 点击:189 |
期房可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一)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 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房有质量问题时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那么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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