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陈良艳
陈良艳律师
重庆 九龙坡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良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27 16:52)    点击:182

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良艳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良艳律师,陈良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良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8070632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良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九龙坡区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良艳律师主页,您是第315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