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不能私下交易合理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09 10:59) 点击:210 |
双方在合同里面约定不能私下交易合理吗? 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详尽地规定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只有三个法条,其中,《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和第四百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居间人的权利: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总结法律规定,居间人的权利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第二,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第一,居间人应履行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实报告给委托人,积极履行居间人的中间斡旋义务。第二,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将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欺诈,否则无权请求支付报酬。第三,居间人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购房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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