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毒者联系卖主的行为如何确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4 16:00) 点击:447 |
为购毒者联系卖主的行为如何确定? 行为人帮助购买毒品者联系卖主的居间介绍行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帮助自吸者介绍或联系购买毒品,不以牟利为目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对代购者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二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毒品交易环节进行加价出售转手倒卖的行为,其行为独立构成贩卖毒品罪,牟利一般是谋取金钱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拿回之前垫付的车资、交通费用等,不属于牟利。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