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律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 女,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1、现金及存款:位于(重庆市金科上尊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177号金科中央公园城5号楼29幢二单元3204号为夫妻共有房产,已于2011年8月16日将房款一次性全部付清,购买价格为¥43万元,乙方购买的人寿保险现金¥7万元是拆迁款,在甲方未知的情况下用了拆迁款私自购买的,要求对方现在或是从购买此人寿保险之日起满5年时取出,夫妻双方各分50%,以上共计¥50万元.夫妻共有房产现为清水房,若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装修的一方装修房款与另一方无关,也不得任意一方住进此房类,若此房出租,所收租金甲乙双方各分50%。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应按离婚当年的房价各分50%。上述为甲方与乙方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财产分割约定:经双方协议,如果未来发生离婚财产分割时甲方分得共同财产的70%,乙方分得共同财产的30%。现租在跃进机械厂8幢302室2室1厅房的商店收入为甲方个人财产,乙方不得提出分割,现也不得共有。自协议签定日起双方各自欠下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在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任何一方有出轨、背叛或剽窃等行为,则出轨、背叛剽窃方将自动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与一对子女的监护权,并每月支付一对子女生活费4000元整,学杂费的70%。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一直都由甲方所带,现继续由甲方所带,若甲乙方继续生活在一起乙方应支付两个小孩的基本生活费用每月2500元,学费及其它甲方出40%乙方出60%,离婚时两小孩抚养权另外协商。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其甲乙双方父母不得居住在甲乙双方共同居住房内,包括所租第三方房东的房和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所买的房,更无全分割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
若协议签定之日起甲乙双方分开生活,乙方应支付两小孩生活费4000元,学费及其它由甲方出40%乙方出60%。在甲方不同意下,乙方不得私自带走两小孩任意一个或两个,可来看望。自签定协议日起双方如继续生活在一起生活,房租、水电气费各支付50%,现跃进机械厂家属院8幢302室所租房该商店是由甲方投资并经营,乙方没有任何份额,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如在店内拿商品需支付相应价款。
甲乙双方对其第三方所送礼各自负责与另一方无关。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的消费、投资、买房、欠款以及赠予他人等行为各自承担,互不干涉。
因乙方蒋开均经常打牌对家里不管不顾,对自己的一儿一女也未尽到责任,也对妻子进行过家庭暴力,现经双方商量特拟以上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约定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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