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单位福利房怎么办?父亲有外遇,父母现在协议离婚,父亲单位有福利房,自己没有买,但是相当于是自己的房子,单位不会收回,只是不能进行买卖,房子户头的名字是我和父亲的名字。我们这里的房子以后会拆迁,就会涉及房产和财产问题。如果以后父亲再婚,他新的老婆是不是会分走关于房子的财产。我可不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上关于房子:
以后房子拆迁,如果我们我们选择现金赔偿,钱就是我和我父亲一人一半,如果我们选择赔偿的新房子,那房子的名字就只能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父亲肯定也有权居住)。关于这套房子的任何财产,只与我和我父亲有关,就算父亲再婚,他的新老婆也不能得到关于这套房子的任何产权或金钱。
我想加上这样一条,不知道应该怎样写才不会有漏洞,不会让别人钻空子。而且这样写在离婚协议上是否有用和有法律效力,有效期是多久? |